解答:可以。
申请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主体可以是个人申请人,其中包括单身、家庭。
个人申请人:
1、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2、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它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拓展阅读——禁止同时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个人申请人和通过单位申请人申请入住的员工,不得同时申请本市其他保障性住房。必须待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审核完成(未通过)后,方可申请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等其他类型的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