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08号),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全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205元提高至210元;各地基础养老金标准在现有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元,于9月30日前发放到位。
二、资金保障
此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2022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全额承担;从2023年起,省财政按照分类分档给予补助,各地应承担部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