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审核和分配流程
(一)赣县区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向社会发布人才住房的房源信息、租金标准、预计交付时间及申请窗口期限,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窗口期内进行申请。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申请期限内,登录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点击进入)或微信小程序“赣州住保”选择赣县区新建和配建人才住房申请进行线上申请,按照职住平衡原则,自行选择1个意向房源,如实填写并线上提交相关证明资料;用人企业(单位)负责核实,线上签署初审意见。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毕业证(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婚姻情况佐证资料(未婚证或生效的离婚判决书);
④申请人、配偶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⑤居住情况证明;
⑥劳动合同(编制证明);
⑦社保缴纳证明;
⑧其它证明材料。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区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区人社、区教科体、区民政、区不动产、区住房保障等部门进行线上联合会审。对会审合格的申请人,在区政府网站及融媒体平台公示,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
(四)按人才的层次等级分类,依据申请人的房源选择意向、申请人数及房源数量,当房源数大于或等于申请人数时,区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申请时间(企事业单位审批的提交时间)为序,依序组织选房;当房源数小于申请人数时,区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公开摇号。选房和摇号结果现场进行公示,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中签通知单。申请人须在1个月内办理承租手续,逾期视为放弃承租资格。未中签的申请人,经审核后可在下一批次重新选择房源意向,参加摇号或选房。
(五)选房或摇号配租完成后1个月内,用人企业(单位)与区城投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为2-5年,并应依据合同的约定,采取银行托代收的形式,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及物业服务费。在该合同的框架下,用人企业(单位)可与承租人签订子合同。合同期满,承租人仍符合人才住房保障条件且愿意继续承租的,经审核后可续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