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指南
一、报销方式
1、住院费用联网结算:
出示本人的社保卡,并按医院的规定预付押金。出院时,支付个人负担费用,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院按规定结算。
2、手工报销
如在新参保未发卡、急诊未持卡、社会保障卡丢失、异地突发急诊、社会保障卡挂失、异地就医未能直接结算等情况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医疗费用,参保患者可以先行垫付,经备案或核准后,普通居民在治疗结束30日内,大学生在治疗结束90日内,持以下资料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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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医保经办机构自收到辖区参保人员提交完整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核拨付。参保人员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制卡银行柜台领取报销(第一次取款时,需本人持身份证到银行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申请将报销款划入本人指定银行账户的参保人员,到相应银行网点办理取款手续。
二、武汉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
一般情况下,医保费用的报销遵循以下几条规则,只要在这些规则的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按比例或限额报销的:
1.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医保没断缴);
2.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
4.在起付线以上和封顶线之内;
5.符合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应待遇政策规定。而相对的,在规则外的费用就不可以报销。
三、什么情况下医保不能报销?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1、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医保不予报销;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属于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医保不予报销。
3、属于公共卫生,医保不予报销。重大疾病、传染病(例如:结核、艾滋病)等。
4、出国治病、境外就医,医保不予报销。
四、武汉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