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个人在一年内申请三次以上查询的,应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合理用途的材料。
一、查询流程
1、进入陕西政务服务网
2、选择【无犯罪证明】
温馨提示:使用微信扫描个人信息后,点击右下角进行人脸认证。
3、按照流程,完成申请即可。
4、3日内登录陕西公安微信公众号,查询申请结果。
二、查询相关须知
1、受理单位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调查核实需要当事人配合的,当事人应当配合。
2、对于个人查询,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应当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
3、对于个人查询,申请人有犯罪记录,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4、当事人对查询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原受理单位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复查。提出异议的,异议申请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复查工作。
5、原受理单位对于查询异议应当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应当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异议申请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查清并做出答复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异议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