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消费券,投放200元抵扣券10000张,使用期限至8月30日。
抵扣券先抢先得,领完为止;抵扣券截止之日前未领完的,顺延到下期发放,增加发放张数,抵扣券未在截止之日前使用的作废处理。
申领对象
领取财政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淘汰车辆须在本市公安机关备案7年以内,且悬挂杭州地区备案牌照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淘汰车辆信息在西湖区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数据库中;
车主(代理人)应携带有效证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等到代办点办理淘汰置换;
车辆淘汰置换应当在同一代办点完成,且旧车淘汰、置换新车、上牌应当登记为同一人。
申领方式
西湖区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数据库中的车主可通过支付宝-消费宝-地方消费券领券入口-“醉美杭州绿色e行”入口,点击“西湖区”,领取消费券。
使用方法
车主(代理人)需携带有效证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等到代办点办理淘汰置换,库内车辆由回收代办点通过“浙江e行在线”系统完成淘汰置换,并填写上报相关信息;代办点商家同步审核车主信息,确认并告知其是否具有抵扣券使用资格。
淘汰置换、身份审核完成后,代办点在执行“四个一点”政策基础上,同步核减抵扣券补贴金额。
使用时间
第二轮发放的消费券面值金额为200元,应于8月30日前使用,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
使用范围
西湖区区域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