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
对在东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2022年7月)前,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以下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
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2022年7月(含))后,失业补助金标准调整为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55元/人/月;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以下的为256.5元/人/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参保1年以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