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条件规定:在我市投资办实业(非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年纳税每2万元,可以申请1名员工在企业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但一年最多不能超过30人。申请入户者必须是在该企业工作1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申办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及企业法人代表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单位证明(证明入户申请人是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人员);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证明;
6.纳税企业当年纳税2万元以上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