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且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即在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期内,参保失业人员只可申领一次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
符合在东莞市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申领失业补助金,不需要提交其他材料。
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前(待遇期为2022年7月之前)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以下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
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后(2022年7月1日后,待遇期为2022年7月(含)之后),失业补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参保1年及以上为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即855元/人/月)、参保1年以下为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即256.5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