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引才政策十四条”实施细则出台
为落实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引才政策十四条”精神,支持各类人才在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中挑大梁、当主角,不断吸引各类青年人才来我区就业创业,打造人才向往之地、人才云集之地、人才发展之地,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职责
(一)区人社局(组织部)负责生活补贴政策、住房补贴政策、租房补贴政策、企业成规模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引才优胜单位奖励政策、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补贴政策、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奖励政策、新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奖励政策、“人才强冀”项目奖励政策、“劳务品牌”创建奖励政策、凤凰英才服务卡政策的落实。
(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乡村振兴优秀青年人才的评定。
(三)区社会事务局负责提供子女优质教育政策的落实。
(四)区财政局负责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其他部门负责编制年度预算、组织申报、资格审核、落实奖补资金及其他政策、监督管理。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生活补贴政策
新全职引进高校毕业生,自到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海港区)工作起给予生活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45周岁及以下)5年内,每月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叠加补贴 3000 元;到企业就业的硕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5年内,正常缴纳社保,每月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叠加补贴 1500 元;到企业就业的“双一流”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35周岁及以下)3年内,正常缴纳社保并落户海港区,每月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叠加补贴 1000 元。同时,到其他单位就职的“双一流”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正常缴纳社保并落户海港区,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叠加一次性 3000 元生活补贴。
(二)购房补贴政策
新全职引进高校毕业生,在海港区落户,全职工作满5年,享受海港区购房一次性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叠加补贴30万元;硕士研究生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叠加补贴10万元;“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补贴10万元。
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二者只能选择一项。
(三)租房补贴政策
新全职引进的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高校毕业生到海港区企业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的,每人每月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叠加500元租房补贴,期限为1年。
新全职引进的普通院校全日制专科高校毕业生到海港区企业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的,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租房补贴,期限为1年。
(四)企业成规模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
新全职引进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的企业,按照年度吸纳 20人、50人、100人的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新全职引进毕业2年内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一半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10万、20万。对年度吸纳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或硕士研究生达到5名及以上、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达到2名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引才优胜单位奖励
按照引才数量、质量,每年从驻区企业中评选3家引才优胜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引才优胜单位负责人,优先向国家和省、市推荐作为先进典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国家和省、市媒体进行推介宣传。
(六)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补贴
2022年5月1日起,在海港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新全职引进且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企业高管(不超过5人),连续5年,以个人所得税缴纳金额为标准,按年度发放生活补贴;享受购买区域内自用商品住房一次性补贴10万元。
(七)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奖励
2023年1月1日起,对企业新全职引进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奖励。对企业新引进持有技师职业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并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技能人才,每年给予6千元生活补贴(以上人员限45周岁及以下,合同期五年及以上)。评选“海港匠才”,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八)乡村振兴优秀青年人才补贴
开展乡村振兴优秀青年人才选拔。每年选拔10人,每人发放5千元补贴;被评为市级乡村振兴优秀青年人才的,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叠加1万元。
(九)新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奖励
2023年1月1日起,对新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分别叠加30万、10万、5万元奖励,对领创人员(限1人)分别给予10万、5万、3万元奖励。
(十)“人才强冀”项目奖励
2023年1月1日起,从海港区申报并入选“人才强冀”项目,项目通过验收后,对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十一)“劳务品牌”创建奖励
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劳务品牌的单位,给予奖补资金50万、30万、20万、5万元。
(十二)提供子女优质教育
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学可在海港区范围内自由选择,高中阶段子女优先推荐入学转学。
(十三)凤凰英才服务卡
对在海港区工作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发放“凤凰英才服务卡”,根据服务卡类型,可享受配偶随迁、子女入学、医疗保健、户籍管理、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方面服务。
(十四)燕赵英才A卡持卡人奖励
2023年1月1日起,对从海港区申请并获得燕赵英才A卡的人员,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生活补贴政策、购房补贴政策
1.备案。区内各单位引进人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单位向区人社局(组织部)人才科提交《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落实“引人政策十四条”情况一览表》附件1、《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落实“引人政策十四条”申请表》 附件2(一式四份)。
2.申报。入职满一年后可申领相应补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位结合个人需提交如下材料并由单位统一申报:
(1)申领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鉴定报告;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银行卡工资流水记录。
(3)申领购房补贴需另外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二手房提供)。
(4)申领购房补贴的人才所购房总价低于相应购房补贴标准的,购房补贴金额按照房屋总价执行。
3.初审。区人社局(组织部)人才科初审后,报局主要领导审定。
4.复审。区财政局审定无异议的,5个工作日内由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个人账户。
(二)租房补贴政策
1.备案。区内各单位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单位向区人社局(组织部)人才科提交《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落实“引人政策十四条”情况一览表》附件1、《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落实“引人政策十四条”申请表》 附件2(一式四份)。
2.申报。入职满一年后可申领相应补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位结合个人需提交如下材料并由单位统一申报:
(1)申领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鉴定报告;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劳动合同(1年以上)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银行卡工资流水记录。
(3)申领购房补贴需另外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二手房提供)。
3.初审。区人社局(组织部)人才科初审后,报局主要领导审定。
4.复审。区财政局审定无异议的,5个工作日内由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个人账户。
(三)企业成规模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
1.备案。区内各企业本年度引进的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20人以上时,企业向区人社局(组织部)人才科报附件3(一式两份)。奖励资金不累计。
2.申报。所有引进高校毕业生入职满一年后,可申领相应补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位提交如下材料并申报:
(1)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鉴定报告;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银行卡工资流水记录。
3.初审。区人社局(组织部)人才科初审后,报局主要领导审定。
4.复审。区财政局审定无异议的,5个工作日内由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四)引才优胜单位奖励
1.申报。企业提供佐证材料:①本单位资质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等)复印件;②所引进人才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所获荣誉、奖励和业绩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保证明、个人纳税记录等。③同时提交附件3(一式两份)。
2.考察赋分(11月底)。根据引才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对引才单位进行赋分;深入排名入围单位,考察核实有关情况。
3.审定公示(12月底)。根据评定赋分和实地考察结果提出拟获引才优胜单位名单3家,进行公示。
4.兑现表彰(12月底)。区人社局(组织部)人才科初审后,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对引才优胜单位按照层次标准给予相应奖补资金。对引才优胜单位负责人,优先向国家和省、市推荐作为先进典型、人才代表、政协委员,在国家和省、市媒体进行推介宣传。
(五)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补贴
1.备案。区内各企业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企业向区人社局(组织部)人才科提交附件1、附件2(一式四份)。
2.申报。入职满一年后,可申领相应补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位结合个人需提交如下材料并由单位统一申报:
(1)申领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银行卡工资流水记录;发展改革局出具投资1亿元以上的证明或税务局提供的1000万元以上的税收证明;个人所得税证明。
(3)申领购房补贴需另外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提供)。
3.审核拨付。按照生活补贴政策、住房补贴政策程序办理。
(六)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奖励
1.备案。驻区内企业向区人社局(组织部)人才科报附件1、附件2(一式四份)。
2.申报。入职满一年后,可申领相应补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位提交如下材料并申报: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称证书或技师职业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或海港匠才证书。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银行卡工资流水记录。
3.初审。区人社局(组织部)人才科初审后,报局主要领导审定。
4.复审。区财政局审定无异议的,5个工作日内由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个人账户。
(七)乡村振兴优秀青年人才补贴
1.申请。个人根据需要向区人社局(组织部)人才科提交附件1、附件2(一式四份),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乡村振兴优秀青年人才证书或评审结果原件及复印件。
2.初审。区人社局(组织部)人才科初审后,报部主要领导审定。
3.复审。区财政局审定无异议的,5个工作日内由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个人账户。
(八)新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奖励
1.申请。个人根据需要向区人社局(组织部)人才科提交附件1、附件2(一式四份),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技能大师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能大师工作室”公示文件复印件和授予牌匾照片。
2.初审。区人社局(组织部)人才科初审后,报局主要领导审定。
3.复审。区财政局审定无异议的,5个工作日内由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个人账户。
(九)“人才强冀”项目奖励
1.申请。个人根据需要向区人社局(组织部)人才科提交附件1、附件2(一式四份),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初审。区人社局(组织部)人才科初审后,报部主要领导审定。
3.复审。区财政局审定无异议的,5个工作日内由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个人账户。
(十)“劳务品牌”创建奖励
1.申请。单位根据需要向区人社局(组织部)人才科提交附件3(一式两份),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务品牌”公示文件复印件和授予牌匾图片复印件。
2.初审。区人社局(组织部)人才科初审后,报局主要领导审定。
3.复审。区财政局审定无异议的,5个工作日内由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十一)提供子女优质教育
1.申报。个人根据需要向区社会事务局提交附件1、附件2(一式四份),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1)申领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银行卡工资流水记录。
2.审核兑现。区社会事务局审核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酌情安排。
(十二)凤凰英才服务卡政策
按照《唐山市凤凰英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办理。
(十三)燕赵英才A卡持卡人奖励
1、申请。个人根据需要向区人社局(组织部)人才科提交附件1、附件2(一式四份),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燕赵英才卡A卡公示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燕赵英才卡A卡照片。
2.初审。区人社局(组织部)人才科初审后,报局主要领导审定。
3.复审。区财政局审定无异议的,5个工作日内由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个人账户。
四、监督管理
(一)申领生活补贴的人才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离开海港开发区的,用人单位须及时向区人社局(组织部)备案,终止相关补贴的发放;已申领购房补贴的,须按照相应生活补贴的标准予以扣除后返还购房补贴差额部分(返还部分=购房补贴-月生活补贴×在区工作月数),由所在单位负责追回。
(二)区人社局(组织部)按年度对全区引进的人才进行业绩考核,由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对补贴申领人的思想品德、工作表现、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定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申报下一年度补贴费用的发放依据,不配合考核或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将停止相应补贴的发放。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享受政策的资格,并追缴已领取的费用,视情节轻重,申领人1-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市、区两级人才相关奖励,并在市、区相关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提供虚假材料的;2.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违反道德规范,存在道德瑕疵,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4.出现其他不适于认定情形的。
五、附则
(一)本细则人才奖励所需资金,除市凤凰英才政策兑现部分外,其余由区财政承担。本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支持对象为政策正式实行后新引进培育人才,享受过《海港引才政策八条》的政策支持对象,不再给予相应条款重复支持。
(二)中省属驻唐单位按照市财政局《关于中央省属单位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保障政策实施办法》执行。
(三)以上奖补资金由个人自行向税务部门进行所得税申报。
(四)根据唐山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的开发建设情况,申报流程可做相应调整。
(五)除有特殊规定外,资金随报随审随发。
(六)凡在海港区内纳税的企业及驻地在海港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均可享受此政策。
(七)人才公寓的申请、管理按照《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引才政策八条”实施细则》(海组字【2022】31号文)执行。
(八)本细则由发文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