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条件: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间,如重新就业,则停发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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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加强经济性裁员管理,规范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申领失业补助金人员要认真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