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之间申请天津户口迁移类型、流程、材料一览
(一)工作变动迁移:
申办流程:
户口登记在本市单位或人才集体户的公民,因工作变动需要将户口迁移至新单位集体户或相应人才集体户的,申请人可以提交相关材料,向新单位(人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集体户。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申办材料: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居民身份证》;
2.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3.单位(人才机构)同意落户书面声明。
(二)在津租赁房屋超过6个月:
申办流程:
户口登记在天津市单位或人才集体户的公民,在津租赁房屋超过6个月的,申请人可以提交相关材料,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社区集体户。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申办材料: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居民身份证》;
2.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
3.《承诺授权书》。
(三)学生进修:
申办流程:
天津市院校集体户毕业生,继续在本市跨院校进修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历的,申请人可通过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向新学校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申办材料: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
2.录取通知书。
户口登记在天津市家庭户和社区集体户的公民,不受理迁入集体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