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推出供应的经适房为广州市剩余经适房,本批经适房销售完成后,不再推出销售经适房,未能成功购得经适房的轮候家庭,符合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待共有产权住房推出供应时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办理条件
经“两级审核、两级公示”后,取得《准购证明》,且《准购证明》有效期在2013年4月12日(含当天)之后未被取消轮候资格的轮候家庭。
>>
上一篇:
广州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指南
下一篇:
上海市第五康复医院微信入职体检预约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