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成电路芯片采购补助申报指南
1.申报条件:
(1)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系统(整机、终端、模组)企业。
(2)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设计、生产的芯片,且用于本市工厂产品的生产制造。
(3)向关联企业的采购不计入补助核算采购费用总额。
2.补助标准:
按采购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单位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3.申报材料:
(1)芯片采购补助资金汇总表。
(2)专项审计报告(内容须包含但不限于年度主要产品销售收入,采购项目情况等);企业年度销售额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为准。
(3)芯片应用在整机、终端、模组上的相关佐证材料。
(4)采购合同、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等。
(5)双方签章的非关联声明或相关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