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 (彩票公益金) 安排。广西医疗救助对象包括以下四个类别人员——
一类人员: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统称城乡低保对象)。
三类人员:城乡困难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统称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
四类人员: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1.住院医疗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住院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计入住院医疗救助,按一定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