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上海如何申请?
即原在外省市工作的职工到上海工作并建立劳动关系,并在上海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即可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上海公积金中心)申请将以前在外省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上海。办理申请地点为上海公积金中心各区管理部。职工申请时应当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填写《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上海公积金中心通过平台将职工信息传递至外省市公积金中心。在收到外省市公积金中心转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后,将其计入职工在本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通知职工结果。
申请材料:
1.职工本人办理的:
(1)填妥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联);
(2)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职工委托单位经办人代办的: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住房公积金专用章的《上海市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填妥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每名职工一式两份);
(3)职工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注:信息来源上海公积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