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恢复营业申请。持证人停业期满未申请恢复营业的,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
申请材料: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表
办理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 南胜利路27号 鞍山市烟草专卖局 市场监管大队办理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上午11:30、下午13:00—下午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入口:点击直达
查询办理:电话:0412-5591253、办证窗口、辽宁省政务服务网、辽宁省烟草专卖局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12-559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