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材料
适度提高房型面积标准
随着申请家庭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以及三胎政策的施行,申请家庭对住房面积标准及房型的需求也日益增长。此次修订通过第十一条提高了新建或配建的保障性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由一房型45平方米左右、二房型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70平方米左右,提高到70平方米左右的二房型、80平方米左右的三房型、95平方米左右的三房型。通过第十九条增加了人口与面积相挂钩的条款,即二孩及以上家庭和骨干人才可申购面积标准为95平方米。
因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刚刚出台,房源的建设和筹集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我市存量保障性商品房房源中暂无符合新办法规定的70平方米左右二房型、8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95平方米左右三房型面积标准的房源。我们也将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加快通过规划建设等方式筹集新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