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廊坊供暖公司提供供暖时间: 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延长供暖以政策通知为准)
《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规定》已由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28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分内容: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居民热用户供热起止时间;遇到特殊天气,可以根据气象条件变化情况,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迟停热。供热企业应当按照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时间供热,不得擅自变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协调相关企业和单位,在供热期按照以热定电原则,合理制定热电联产机组的电力生产、热力供应计划,满足供热负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