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人群资助标准
1、疗救助对象的资助
2024年具体资助标准:特困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即每人每年资助380元;低保对象 (含大学生,下同)、重点优抚对象、享受40%救济对象等困难群众按个人缴费部分80%的比例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定额资助,即每人每年资助304元;返贫致贫人按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定额资助,即每人每年资助342元;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监测对象 (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280元标准定额资助。
2、财政补助对象的资助
2024年具体资助标准:由残联认定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区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资助190元。
3、特殊补助对象的资助
(1)对低收入家庭(含低保边缘家庭) 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按个人缴费标准的50%的比例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定额资助,即每人每年190元。
(2)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的参保资助,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全额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