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录取到公办学校的,直接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录取到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校的,按有关规定标准扣减学杂费。
安排学位:
区教育局根据招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和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按照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分片(即:以珠江为界分南北两片,其中:原荔湾地区与大坦沙岛为北片,原芳村地区为南片)安排学位,并按照来穗人员积分计算结果以及申请人的入学志愿进行电脑派位。优先招收第一批公示名单的随迁子女;招收完第一批公示名单的随迁子女后,根据当年招生人数招收第二批公示名单随迁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