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邢台公租房怎么申请(邢台市公租房网上申请)

地方特产2023-11-04 16:22:49未知

2023邢台公租房怎么申请(邢台市公租房网上申请)

  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受理审核流程

  (一)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家庭、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通过““公租房”App向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二)受理:区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受理申请。经初审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原因,驳回申请。

  (三)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省住建厅公租房联审联查平台对户籍、居住证、车辆、婚姻、低保、低保边缘、不动产登记、社保缴纳、工商注册、房屋交易、个税缴纳等信息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对申请家庭进行认定。认为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在市级媒体及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查证。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并分别通过“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系统”提出审核意见。

  (四)发证:对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领取全市统一编号的《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

  通过“公租房”APP方式申请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其它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公租房”APP使用指南

  通过“公租房”APP,申请人可在线提交住房保障资格申请、查看申请进度及详细信息、查询政策法规、查看公示公告、下载表格模板、查询业务办理指南。

  一、下载安装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安装“公租房”APP。华为、苹果手机用户也可通过各自应用市场搜索“公租房”,下载安装使用。

  二、注册登录

  安装成功后,点击左上角定位至邢台市。已经注册的直接登录,忘记密码的点击“忘记密码”重置密码。未注册账号的,点击右下角“我的”注册账号,密码8-10位,同时包含大写字母、小写字母和数字。

  三、实名认证

  已实名认证的,点击“资格申请”填报信息。未实名认证的点击“我的”,“立即实名认证”,按提示输入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实名认证。认证成功后,返回首页点击“资格申请”进行申请。

  四、申请信息填报

  点击“资格申请”,进入信息填报界面,请参照申请地和保障家庭类型说明,从上往下填选信息,并进行确认。

  请认真阅读申请须知和承诺书,点击“下一步”填选主申请人信息,户籍地为豫让桥办事处和祝村镇的申请家庭,户籍地请选择襄都区。

  “是否低收入”选项,申请家庭为外来务工人员或不满30周岁人员的,选择“否”。选择“是”的,申请人需要开具低收入证明,认定部门填写户籍地所在区民政局。填写完成后点击右上角“暂存”,点击“下一步”添加家庭成员信息。

  点击“添加家庭成员信息”,首先添加申请人本人信息,完成后再次点击“添加家庭成员信息”,依次添加配偶、子女信息。未婚不满30周岁的申请人需要添加父母双方信息。持有城镇低保证或特困供养证的申请家庭,“是否低保”和“是否供养人员”可以相应的选择“是”,其他人员都选“否”。添加完成后,点击右上角“暂存”,保存后继续填报家庭住房信息。

  点击“添加家庭住房信息”,家庭住房情况分自有住房、租住私房和租住公房三类,申请家庭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填选。未婚不满30周岁的申请人,必须如实添加父母双方的自有住房情况,父母没有自有住房的,选择自有住房和父母姓名后,房屋地址均填写“无”。家庭住房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下一步”填报“家庭财产信息”。

  未婚不满30周岁的申请人只需添加自己的“车辆”和“公司注册股权”信息。其他申请家庭,每位家庭成员都需要添加“车辆”和“公司注册股权”信息。点击“添加家庭成员财产信息”,选择所有人姓名,财产类别选择“车辆”,有车的如实填写,无车的数量填写“0”,保存后再次点击“添加家庭成员财产信息”,继续添加该家庭成员的公司注册股权信息,没有的,数量填写“0”。

  点击“下一步”上传收件资料,点击上传框,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离异的申请家庭,在其他需补充的证明材料处上传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照片。上传资料完成后,点击“提交”,进行信息确认,确认无误的,点击“确定提交”。

  点击“我的”,“我的申请”,再点击显示数据的界面,查看办理进度和提交申请信息的详情。

  以上图源:公租房APP

  法律责任

  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在申请时骗取城镇住房保障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将当事人的行为记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终身不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并向社会公布。因隐瞒、虚报或者变造、伪造有关信息等行为被取消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自资格被取消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住房保障资格。

  

本文标签: ,住房  ,申请人  ,信息  ,家庭  ,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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