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办理身份证需在户籍地办理。可进行异地换领、补领身份证。
2017年3月10日起,除港澳台地区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离开户籍地在珠海市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可在珠海市内任一户籍窗口申办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临时居民身份证需回户籍地办理。
拓展材料: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2017年04月27日,据公安部网站消息,7月1日将在全国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细化疑难户口落户政策,力争年底前基本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