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珠海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地方特产2022-09-09 04:11:26未知

珠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珠海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申请直接核准引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性和女性年龄分别在50周岁以下和45周岁以下(核准办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年龄以单位审核通过之日作为计算截止点);

  (三)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2.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

  3.获得珠海市级或经我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

  4.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要求的留学回国人员;

  5.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高职)以上学历人员、人社部承认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

  6.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7.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技能型人才:

  (1)具有四级(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属于派遣机构引进的中、高级工须在我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

  (2)珠海市技工院校、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

  (3)按照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取得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的人员;

  (4)获得珠海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六名、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人员;

  (5)本市企业新招用毕业两年内的技工( 职业) 院校学生,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

  (6)取得《珠海市职业技能精准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

  (7)参加“订单式”“定向式”等技能提升培训合格的人员,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

  8.我市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在我市重点企业工作的一线管理和技术骨干,在本企业工作2年以上(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1年以上);申请人必须是在企业一线工作岗位;企业在审核前必须对本单位申请人员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工作年限按在本企业连续参保时间计算;重点企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各部门、各区动态编制。

  二、用人单位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二)无失信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引进后出现离职率异常的,需整顿6个月后再行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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