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父母双方可以到原分娩机构申领《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和《补发告知书》,按照《补发告知书》上的说明办理完相关手续,资料齐全后父母双方到京口区妇幼保健所办理。
办理地点:镇江市京口区梦溪园巷24号(镇江市京口区妇幼保健所)
办理时间:每周一下午
联系电话:0511-85389080
补发材料
1、填写江苏省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并提供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复印件和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
2、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或被盗相关声明的当地公开主流报纸。
3、病案首页、新生儿记录和分娩记录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以上材料到儿童出生医院办理
4、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户籍派出所相关证明。(已报户口提供户口本原件;未报户口提供户籍证明)。
6、新生儿父母双方亲自办理。
7、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签发机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报户口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8、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内容须与原证信息一致。
哪些人可以补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可以补发《出生医学证明》,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一律不予补发。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可至公证部门办理出生情况公证。
哪些情形可以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原则上不作变更。但存在下列情形的可至原签发机构换发。
(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户口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3)《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的、填写字迹不清晰的、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2008年4月10日前手工填写未用钢笔或碳素笔的,2008年4月10日后签发未使用电脑打印的;
(4)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5)《出生医学证明》未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
(6)其他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所需材料
1、填写江苏省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机构出生证明章或单位公章。
3、病案首页、新生儿记录和分娩记录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4、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以上材料到新生儿出生医院办理
5、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6、新生儿父母双方亲自办理。
7、换发地点:新生儿出生医院或京口区妇幼保健所(每周一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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