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人才租房补贴申报材料(高新区高层次)
申请人应为2017年7月1日后到高新区主园区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企业进行创新创业的下列高层次人才之一。
申请对象: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专家;
(三)广东省领军人才;
(四)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一级);
(五)具有博士学位或教育部认可的海外同等学历(学位),且在企业中占股30%以上或为第一大股东的创业人才;
(六)经区管委会认为的其他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申请条件:
(一)在高新区主园区内主导产业企业创新创业;
(二)租住在高新区主园区;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所在企业不提供住房;
(四)每年须区内企业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80天。
同一人员已享受过市、区其他购房优惠政策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此项补贴;已享受市、区其他租房优惠政策待遇的,不可同时享受此项补贴。
1、珠海高新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高层次人才资格证明材料;
4、申请人在高新区主园区居住的租房合同;
5、珠海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开具的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无自有住房证明;
6、在本区从事创新工作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在本区创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7、企业开具的没有为本人提供住房的证明。
(以上材料中第1、7项须提供原件,第2—6项须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材料统一采用A4纸按清单顺序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