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时间:2017年4月22日
该通知指出要实行住房限购政策,以下人群满足购房条件,但会有数量限制。
1.江门市户籍居民家庭;
2.非江门市户籍家庭,提供半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
3.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型人才的非江门市户籍居民家庭;
4.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同意引进或纳入政府管理服务备案的非江门市户籍院士、领军人才等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
5.在我市无住房的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家庭
上述限购政策的执行区域为蓬江区(全区)、江海区(全区)及新会区会城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