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新会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年审的通知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粤府令第181号)和《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将开展2021年下半年新会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年审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廉租住房家庭年审时间自2021年8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年审对象
2020年12月前经过审核、公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三、年审程序
1.年审家庭从户籍所在地的各镇、街道办事处领取《新会区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年审表》,如实填报并附上相关资料,于9月1日前提交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
2.社区和网站公示年审结果。
四、年审结果
对年审不符合住房保障范围规定条件的家庭或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家庭,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其发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对参加年审的住房保障家庭,按审核情况作如下调整:
1.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收回其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取消轮候资格;
3.按审核结果相应调整租金。
我局将通过短信方式进一步发送通知,请各年审家庭注意查收并抓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审工作,逾期将不再办理。
特此通知
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