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江门市登记注册的单位从市外、国外引进急需紧缺(以江门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目录为准)的高级技师、技师(具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引进人才在该单位服务满1年(以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为依据);
3.引进人才属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退休。
二、提交材料
申请人于每年1-6月,在申报系统上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1.所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境内公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公民提供回乡证,境外公民提供护照;
2.市外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外(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目录内的证书。
三、受理机构(部门)
四、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每引进一名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可享受1万元一次性补贴,每引进一名急需紧缺的技师可享受5千元一次性补贴。
五、发放方式
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
六、管理要求
(一)本补贴自2019年2月18日起执行。
(二)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核发程序如下:
1.网上审核。每年7-11月,受理机构(部门)通过相关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外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平台对所引进人员的身份、职业资格证书、缴纳社保、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审核不通过的,如发现基本信息填写有误、申请材料不完整等情况,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公示公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每年12月内,在门户网站公示上月通过审核的引进人员基本情况,公示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证书编号、职业(工种)、等级、拟发放补贴数额。公示期5个工作日。
3.发放补贴。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一次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