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技能大师工作室津贴申请指南(江门市技能补贴申请)

地方特产2022-09-09 12:03:49未知

江门技能大师工作室津贴申请指南(江门市技能补贴申请)

  技能大师工作室津贴

  一、申请条件

  (一)依托江门市企业、研发中心、职业(技工)院校建立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研发中心、职业(技工)院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与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退休的技能大师建立劳动(聘用)关系;

  2.技能人才比较密集;

  3.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

  4.有必要的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

  5.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和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二)依托江门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与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退休的技能大师建立劳动(聘用)关系;

  2.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3.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和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注:

  1.已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可直接认定。

  2.技能大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江门市某类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称号,且在江门市工作(以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为依据);

  (3)获得全国、广东省、南粤、江门市技术能手称号,或国家工艺大师称号,或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在江门市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在江门市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4)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江门市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含江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艺传承人)。

  二、提交材料

  每年1-6月,申请人在申报系统上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1.领衔技能大师及其成员(徒弟)身份证;

  2.领衔技能大师社会保障卡;

  3.领衔技能大师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专利技术证书等证明材料;

  4.大师单位聘用“领衔技能大师”的证明;

  5.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及基本设施情况介绍。

  三、受理机构(部门)

  四、补贴标准

  一次性给予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经费10万元,并对其领衔技能大师给予1500元/月津贴,享受期最长为3年,一人只能申领一次。

  五、发放方式

  大师工作室建设经费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单位,领衔技能大师津贴采取“首年申办、次年发放、一年一补”方式按年度发放给个人。

  六、管理要求

  (一)本指南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已领取我市技能名师工作室建设经费资助的单位及其已享受我市技能名师津贴的个人,不得重复申请。

  (二)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核发程序如下:

  1.网上审核。受理机构(部门)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职业资格证书、缴纳社保、所在企业等信息进行核查。审核不通过的,如发现基本信息填写有误、申请材料不完整等情况,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专家评审。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于8月31日前拟定补贴对象候选名单。

  3.确定补贴对象。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实地核查等情况,确定补贴对象入选名单。

  4.公示公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证书编号、职业(工种)、等级。

  5.报备。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9月30日前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6.发放补贴。大师工作室建设经费一次性发放;领衔技能大师补贴按年度发放。

  (三)工作室领衔技能大师享受补贴期间如遇到工作变动、受到处分或退休、离岗、死亡等情况,所在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调离本市或退休、死亡的,从个人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已按规定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次月起,终止享受相应津贴。

  (四)申请“粤菜师傅”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条件、流程、补贴标准按我市“粤菜师傅”培育资助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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