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删除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注解:
①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含港澳台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毕业生。
② 灵活就业: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为自然人提供有偿雇佣服务,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种养,以及其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就业形式。
申请说明:
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