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居住证办理要求
一、居住时长
跨地级以上市居住半年以上(也就是至少有半年居住登记的),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二、缴纳社保
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缴纳社保满半年的认定:近一年内在居住地所属地级市辖区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
三、产权房屋
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一)房屋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界定。房屋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是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签发或购房合同签订满半年。
(二)直系亲属的界定。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
办理流程:
1、申报: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
3、审核:公安内部审核;
4、制证:公安内部制证;
5、领取:申办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