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须由用人单位按哈尔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继续缴费或一次性补缴费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条件】
1、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目前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2、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未参保退休人员。
【缴费标准】
(一)以上年我市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5%的比例,由个人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统筹费用。
(二)同时参加大额医疗救助,按每人每月5元缴费,缴至本人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为止。
【享受待遇】
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自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统筹待遇,并同时享受大额医疗救助待遇。
【办理方式】
1、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
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窗口办理。
2、“自助一体机”办理
市医保中心已将“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参保退休人员参加住院医疗统筹”纳入自助办理业务范围。自11月1日起,符合参保条件的百姓,可到市、区经办机构及就近社区设置的“自助一体机”上办理。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自助一体机”上选择点击“我要办理”,进入后点击“职工医疗保险”进行登录
2、接下来选择“身份证登录”后,根据语音提示,将二代身份证放到到“自助一体机”右侧的身份证读卡器上
3、读卡成功后,点击“个人参保登记”按钮,系统会根据您的身份信息及养老金待遇发放信息自动进行是否符合参保条件的判断,符合参保条件的系统将显示办理医保需补缴的“一次性补缴金额”,如参保人确定继续办理的,点击下方的“确认办理”按钮,“自助一体机”自动打印《哈尔滨市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参加住院医疗统筹一次性补费告知单》,参保人按照告知单上的温馨提示内容及时完成医保缴费、签约及制作社会保障卡等后续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