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门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对象
补贴对象:
1.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硕士和本科(含国、境外)毕业生[本地户籍申请人毕业后累计待业时间(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不超过12个月];
2.初次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外的单位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
3.按规定入户江门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提交材料:
(一)单位就业
1.江门市硕士和本科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护照),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
3.劳动合同。
(二)自主创业
1.江门市硕士和本科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护照),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
3.创业主体为民办非企业的,须提交《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详细说明:
单位就业和自主创业的申请人,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须在我市就业满3个月后或连续经营6个月后方可提出申请。
毕业2年内是以毕业证签发之日为起始日计算。初次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外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是指首次来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以申请人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历史记录情况确定)。就业满3个月以首次在我市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当月起计算;连续经营6个月以《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发证日期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