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出生入户
一、办理须知
根据户籍管理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入户儿童的母亲为江门市户籍人口,儿童属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且没有在外地违规办理入户的,可以依照规定办理出生入户登记。
二、办理流程说明
网上申报平台:江门公安邑微警平台(手机微信页面点击进入)
1、填写申请人、业务办理关系人的个人信息。
2、仔细阅读材料说明,参考材料样张,拍照上传业务所需材料。
3、 业务申请提交后,由公安机关检查填写内容是否准确合规。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则进入审批流程,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则通过微信消息把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进行补充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则会以微信消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
4、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根据收到的提示信息,须在30日内的工作时间带齐所有.上传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服务中心现场办结。
三、材料清单列表
(一)必须上传的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
由公安机关核发,处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若出生证上有父亲信息,则需提供父亲身份证)。
2.出生入户申请书
按样板由申请人书写并签名
3、申请人户口簿
由公安机关核发的户口簿(若出生证上有父亲信息,则需提供父户口簿信息)。
4、出生医学证明
入户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
5、非婚生育说明
按样板由申请人书写并签名
(二)按需选择上传的材料照片
1、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人已婚需要提供结婚证,申请人未婚且已达婚龄的需提供本人《婚姻状况声明书》(照版抄写或打印后签名拍照), 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丧偶需提供死亡证明或《婚姻状况声明书》
2、 民族成份确认书
按样板由申请人书写并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