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高技能领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地方特产2022-09-09 17:39:57佚名

江门市高技能领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1.在江门市工作(以缴纳社保费或个人所得税为依据),且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和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以及省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2.申请时属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退休。

  二、提交材料

  每年1-6月,申请人在申报系统上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1.本人身份证;

  2.社会保障卡;

  3.所获荣誉有关证书或批文。

  三、受理机构(部门)

  四、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2000元,享受期限最长为3年(从初次申请确认之月起开始计算),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五、发放方式

  采取“首年申办、次年发放、一年一补”方式按年度发放给申请人。

  六、管理要求

  (一)本补贴自2019年2月18日起执行。

  (二)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核发程序如下:

  1.网上审核。受理机构(部门)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职业资格证书、缴纳社保、所在单位、获评荣誉等信息进行核查。审核不通过的,如发现基本信息填写有误、申请材料不完整等情况,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和修改材料。

  2.公示公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每月10日前在门户网站公示上月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基本情况,公示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证书编号、职业(工种)、等级、获得荣誉、拟发放补贴数额。公示期5个工作日。

  3.发放补贴。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年度发放。

  (三)高技能领军人才生活补贴信息全市共享、补贴期限统一计算,申请人工作变动时需在申请系统进行信息更新,向江门市范围内的新工作单位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按新参保地的条件办理和享受待遇,累计期限不超过3年。

  (四)高技能领军人才在享受江门市高技能领军人才生活补贴期间,欠缴或停缴社会保险费的,从当月起中止享受本补贴资助,中止期纳入补贴期计算。已按规定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从当月起终止享受高技能领军人才生活补贴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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