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园建设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分园。
二、申请条件
(一)在我市建成并运营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分园;
(二)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设备设施较完善;
(三)产业园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低于15家(台山、开平、恩平市不低于10家)。
三、提交材料
(一)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园建设补贴申请表;
(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立项和建成验收材料;
(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文件;
(四)产业园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主要包括入驻机构名册、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备案、入驻评审公告等材料);
(五)建筑面积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作为提交材料。
四、受理机构(部门)
由江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受理。
五、补贴标准
按产业园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标准给予建设补贴。
六、发放方式
一次性发放。
七、其他
(一)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由江门市本级财政负责。
(二)本补贴由受理机构核实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