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在赣县区创业或被赣县区各级单位、企业正式聘用(录用)并缴纳了赣县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与本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含赣州市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赣县区)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含公租房租赁补贴、人才一次性住房补贴、返迁安置房、单位周转房),且在赣州市中心城区无住房、购房及建房记录,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
1.2017年8月1日之后来赣县区创业或被赣县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生及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
2.符合赣州市产业发展需要的具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及以上的高技能人才。
3.列入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赣市发〔2017〕21号)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当年度执行的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可享受住房保障的人才。
(二)人才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且符合条件的,并承诺在中签后办理退租手续的,可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
(三)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只能申请一套人才住房。
申请入口:
申请人须在申请期限内,登录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点击进入)
https://ganzhouzhubao.com/bzxzf/pc/gx-sprcsqzflc.html或微信小程序“赣州住保”选择赣县区新建和配建人才住房申请进行线上申请,按照职住平衡原则,自行选择1个意向房源,如实填写并线上提交相关证明资料;用人企业(单位)负责核实,线上签署初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