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贷款范围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三)支持范围
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应将下列群体纳入支持范围: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二是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三是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等证明材料);四是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五是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以上群体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在负债率可控范围内(银行界定)不受其他贷款记录限制。
二 贷款额度、期限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小微企业按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额度,最高担保本金责任限额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 贴息
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四 反担保
自2020年4月15日起,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兰州市内各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对其他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
五 申请程序
创业者可在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社区或县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