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暂住在常住人口家中的,由本人或户主申报办理;
(2)暂住在出租屋的,由本人或房屋出租人申报办理;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学校、工作地点的,由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登记造册申报办理。
所需材料:
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驾驶证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等。
2、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等。
3、申报人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