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63号)

地方特产2022-09-10 00:22:05未知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63号)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64号)

  自9月3日,我市已连续7天无本土社会面阳性感染者。结合当前疫情形势,为科学精准、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处置各项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类公共场所有序放开

  1.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厅饭店、景区景点、农贸市场、影剧院、洗浴中心、按摩院、美容美发、体育馆、健身房、棋牌室、密室剧本杀场所、游艺厅、文化馆(站)、网吧、KTV、歌舞厅、迪吧厅、演出场所、直销体验场所、早晚夜市、花鸟鱼市、农村大集等人员密集、空间密闭、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公共场所严格落实限流、错峰、预约等各项疫情防控要求,接纳顾客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各类场所要严格落实查验“四件套”(扫码、测温、戴口罩、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场所码”等防控措施

  2.全市长途客车、旅游包车(不含返回外市地的旅游包车)继续暂停运营市内公交、地铁(轻轨)正常运营

  3.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必须严格消毒、通风,司乘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按照行业规定进行核酸检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必须严格查验“四件套”,车内乘客不得超过额定载客量的50%。

  二、严格中秋节期间疫情防控措施

  4.持续做好常态化核酸检测,以区、县(市)为单位,每日覆盖不低于辖区1/3人口;有中风险区的地区,连续3天每日开展一轮区域核酸检测;中秋节连续3天无本土社会面阳性感染者,节后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将有序恢复线下教学(学生和教职员工在开学前3天每日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具体安排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5.严格控制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聚集性活动,非经批准不得举办;提倡婚丧简办,减少聚餐聚会。

  6.倡导市民非必要不离沈,如确需出行,需持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向所在单位和社区(村)报备,返沈后严格落实各项防疫规定。

  7.严格落实“主动报备”。所有域外来(返)沈人员抵沈前要下载“盛事通”App、微信小程序搜索“盛事通”或扫描“抵沈人员自主报备”二维码,提前1天向属地社区(村)和单位完成自主报备,抵沈后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村)和单位报告,并按要求分类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8.严格“落地即检”。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站、高速公路口等入沈通道接受报备查验,免费进行“落地”核酸检测。

  三、从严压实“四方责任”

  9.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对属地防控工作负总责,统筹做好本辖区内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从严从实从细,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10.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督导检查,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压到点位、压到末端,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疫情防控工作。

  11.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市场主体要建立健全防控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控物资,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落实落细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12.严格落实个人责任。广大市民要积极主动配合和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做好自我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从公共场所返回后做好衣物清洗消毒等良好生活习惯。

  13.对“四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广大市民朋友们,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凝聚着大家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爱城如家、护城如家,保护自己,保卫城市!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变化适时调整。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9月9日

本文标签: ,疫情  ,防控  ,核酸  ,报备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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