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2017年度城乡医保新生儿待遇标准(江门市新生儿医保办理)

地方特产2022-09-10 00:48:16未知

江门2017年度城乡医保新生儿待遇标准(江门市新生儿医保办理)

待遇标准(如下表):

待遇种类

基层

一级

二级

三级

非定点

住院

基本医疗保险

起付标准(元)

200

400

600

700

900

基金支付比例

(超过起付标准部分)

80%

80%

70%

50%

40%

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元)

20万元

大病保险

起赔标准(元)

1万

基金赔付比例(超过起赔标准部分)

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1万元至6万元

60%

50%

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6万元以上

70%

60%

年度内累计最高赔付限额(元)

10万元

普通

门诊

每年支付最高限额

150元

基金支付比例

55%

特定

病种

门诊

每年累计支付定额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间)4万元,血友病、重型β地中海贫血3万元,小儿脑性瘫痪(含0-3岁精神运动发育迟缓儿)4800元,儿童孤独症3600元,其他病种详见政策文件。

基金支付比例

本市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为40%;非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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