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具体事项由受理部门每年7月1日起在市行政服务大厅二楼人社服务窗口办理。
受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即时核对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资料不齐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自截止受理申请之日(9月15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情况分送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进行联合审核。
市财政局需将有关申请材料提交市税务局对申请人纳税情况(包括应纳税所得额、已缴税额,是否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等)进行协助审核,市税务局应自收到转来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全部审核完成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给予财政补助的人才名单公示5日。
对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拨付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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