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为: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为: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华侨应当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为:
(1)本人有效护照;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以上当事人还须持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