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哈尔滨大病保险待遇

地方特产2022-03-31 12:06:53未知

2020哈尔滨大病保险待遇

  (一)支付范围

  对参保居民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不含统筹基金支付限价及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费用),具体包括个人起付费用、乙类自付比例部分费用、统筹支付范围内个人按比例负担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用。

  (二)起付标准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4000元,困难人员(不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标准为7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000元。

  (三)大病保险支付标准

  

  注:1、困难人员支付比例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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