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来(返)潮南人员健康服务管理工作的通告

地方特产2022-09-10 09:44:11未知

湖北(武汉)来(返)潮南人员健康服务管理工作的通告

  汕头市潮南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做好湖北(武汉)来(返)潮南人员健康服务管理工作的通告》,全文如下:

  鉴于近期湖北(武汉)来粤返粤人员出现多例无症状感染者,潮南区也出现阳性感染者,为坚决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措施,夺取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全面胜利,现就做好湖北(武汉)来(返)潮南人员健康服务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湖北(武汉)人员抵潮南后,应及时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或单位出示本人的健康码和核酸检测报告,积极配合进行相应的健康管理,每日在粤康码上申报健康状况。未取得核酸检测结果之前,必须居家留观,不得上岗、不得外出。

  二、湖北(非武汉)来(返)潮南人员如持有绿色健康码以及核酸检测为阴性的,必须在14天内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并申报登记粤康码,录入个人有关信息。

  三、武汉来(返)潮南人员如持有绿色健康码,实行居家观察7天,到达潮南当天及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7天后至第14天除上下班外不得外出,不得组织和参与聚餐、聚会等活动。

  四、持有湖北健康码的红码和黄码人员,以及未申报粤鄂两省健康码的湖北(武汉)来(返)潮南人员,应及时安排核酸检测,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五、各用人单位(企业)要做好本单位武汉返岗员工的健康管理工作,提醒员工返岗前应做好个人健康申报及核酸检测,同时将计划返潮南的武汉员工情况及时向社区报告。返岗当天,第一时间做好管理工作。

  六、各药店发现有14天内武汉来(返)潮南人员购买退热、止咳药的,应及时上报。

  七、请各位业主和广大市民遵照执行,相互监督。对拒不听从劝告、故意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督电话:0754—8776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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