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单位怎么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
➤限制申请更新指标的情形
单位在申请更新指标时,名下有应当报废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应当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先行办理报废机动车的注销登记手续。
单位需要出售、报废名下京牌小客车的,如果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应先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再办理出售、报废手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规定,因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被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官方网站上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小客车,不予受理更新指标申请。
➤更新指标申请时限的说明
2020年12月31日以前,单位未在车辆办理完成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更新指标申请并取得更新指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申请。
2021年1月1日以后,单位在车辆办理完成转移、注销登记后,需要小客车更新指标的,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提交更新指标申请,不再设置12个月的申请时限。
➤更新指标申请的填报、审核说明
申请人可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更新指标功能区点击【填报申请】,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也可携带单位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申请人提交更新指标申请后,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移、注销登记信息,核对单位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指定网站发布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注意事项:单位已注销的,不得申请更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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