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贡献奖
【奖励对象】
为我市青少年体育做出突出贡献的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含幼儿园)。
【奖项设置】
(1)汕头市青少年体育贡献奖(各区县):每年度总分获得前三名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授予汕头市青少年体育贡献奖。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参加评选:
①所属运动员获得奥运会前八名或世界锦标赛前三名;
②获得贡献奖总分200分以上。
(2)汕头市青少年体育学校组贡献奖(各学校、幼儿园):每年度总分获得前六名的学校授予汕头市青少年体育学校组贡献奖。
【计分办法】
(1)直接输送单位标准:
名次分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计分赛事 | ||||||||
奥运会(夏季、冬季)、世界锦标赛 | 80 | 70 | 60 | 55 | 50 | 45 | 40 | 35 |
世界杯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含青年)、全运会 | 40 | 36 | 32 | 30 | 28 | 26 | 24 | 22 |
亚洲杯赛、亚洲青年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含青少年)、全国冠军赛(含青年)、省运会 | 20 | 18 | 16 | 15 | 14 | 13 | 12 | 11 |
省青少年锦标赛 | 10 | 8 | 6 | 5 | 4 | 3 | 2 | 1 |
广东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锦标赛团体总分 | 40 | 36 | 32 | 30 | 28 | 26 | 24 | 22 |
向省队、八一队输送运动员 | 25分/名 | |||||||
向省体校输送运动员 | 10分/名 | |||||||
向汕头市体校、市水上运动中心输送运动员 | 5分/名 |
(2)寄读学校所属单位计分标准:市级各项目运动队(市体校、市水上运动中心的运动员)寄读于各学校的非该区所属运动员,根据寄读时间按下列比例计入寄读学校所在单位成绩,一年以下得分的10%,一年以上得分的20%,二年以上得分的30%,三年以上50%。 属于“市队区办”的项目所获成绩该区按100%计算。
(3)输送至汕头市体校、市水上运动中心的运动员,需提供接收单位的转正证明。
【奖励标准】
单位(元)
奖励标准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第6名 |
单位 | ||||||
区县体育行政部门 | 80000 | 60000 | 40000 | |||
学校 | 20000 | 10000 | 8000 | 6000 | 5000 | 4000 |
【经费使用办法】
奖励经费用于改善当地业余训练及奖励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