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体育大赛成绩奖(汕头市田径比赛)

地方特产2022-09-10 11:51:08未知

汕头体育大赛成绩奖(汕头市田径比赛)

  大赛成绩奖

  【奖励对象】

  (1)获奖运动员。

  (2)市级带训教练员和基层输送教练员(省运会增加省级带训教练员)。

  (3)运动员所属市级训练单位。

  【奖励范围】

  (1)奥运会(夏季、冬季)。

  (2)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前八名。

  (3)青年奥运会前八名。

  (4)亚洲运动会前八名。

  (5)全国运动会前八名。

  (6)亚洲青年运动会前八名。

  (7)全国青年运动会前八名(需以省组队或汕头市组队参加)。

  (8)广东省运动会奖励名次(需以汕头市组队参加或协议计分),按省运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为准。夏季奥运会、冬季奥运会、全运会、省优秀运动队转正计入省运会的奖励奖牌和分数不重复奖励。

  (9)广东省青少年锦标赛前三名(需以汕头市组队参加或协议计分,该项只奖励市级教练员)。

  【奖励标准】

  每个奖项奖金总额=奖励标准×(运动员1份+教练员1份+所属单位0.5份)(省运会增加省级教练员1份)。奖励标准如下:

  (1)奥运会(夏季、冬季)

  获得前八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5万元、4万元奖励,未获得前八名给予2万元奖励

  (2)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

  前八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7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3)青年奥运会、亚洲运动会、全国运动会

  前八名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3万元、1.8万元、1.6万元、1.4万元、1.2万元、1万元

  (4)亚洲青年运动会

  前八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1.4万元、1.2万元、1万元、0.8万元、0.7万元

  (5)全国青年运动会前八名(需以省组队或汕头市组队参加):

  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2万元、0.8万元、0.7万元、0.6万元、0.5万元、0.4万元

  (6)广东省运动会录取名次(需以汕头市组队参加或协议计分):

  获得第一名至第三名的运动员分别奖励1.8万元、1万元、0.8万元,第四名以后者(含)按每分400元给予奖励(按当届省运会竞赛规程总则计分办法执行)。夏季奥运会、冬季奥运会、全运会、省优秀运动队转正计入省运会的奖励奖牌和分数不重复奖励。

  (7)广东省青少年锦标赛前三名(需以汕头市组队参加或协议计分):获得第一名至第三名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800元

  【运动员奖励办法】

  (1)代表广东或汕头参加比赛按奖励标准计奖,以人计奖

  (2)由省优秀运动队与其它省市协议并代表其它省市参加比赛,按奖励标准的50%,以人计奖

  【教练员奖励办法】

  (1)代表广东或汕头参加比赛按奖励标准计奖,以项计奖

  (2)由省优秀运动队与其它省市协议并代表其它省市参加比赛,按奖励标准的50%,以项计奖

  (3)单项项目(含2人或2人以上团体):

  ①属于以汕头市组队参加比赛的项目,教练员按奖励标准的100%计发

  ②不属于以汕头市组队参加比赛的项目,市级教练员带训时间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按奖励标准的100%计发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按奖励标准的50%发给不足半年的按奖金总额的25%发给。奖金计算办法:奖励标准÷规定上场人数×带训年限百分比

  (4)集体项目:

  ①属于以汕头市组队参加比赛的项目,教练员按奖励标准×2倍计发

  ②不属于以汕头市组队参加比赛的项目,市级教练员带训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按奖励标准的100%计算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按奖励标准的50%计算不足半年的按奖金总额的25%计算。奖金计算办法:奖励标准×2倍÷规定上场人数×带训年限百分比

  (5)分配方法:市级教练员按80%计,基层输送教练员按20%计(具体分配比例各单位可按基层输送教练员贡献大小进行调整)。

  【所属市级单位奖励办法】

  按所属运动员、教练员所获奖金总额的20%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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