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 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符合本通知规定开展以工代训的参保职工,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月份从2020年1月开始,2020年12月结束。企业在多个月份均符合认定条件的,可按月份数享受相应职业培训补贴,最多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二)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培训补贴范围。
(三) 企业可同时按规定开展适岗培训和以工代训。
(四) 同一企业,在本文实施期内,只能申请一项以工代训补贴。且不得重复享受粤人社〔2019〕43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五)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曰。在截止时间前受理的,其后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发放培训补贴。
(六) 各市可在省明确的范围内,根据实际确定具体标准。